印象彩票 www.watisan.com 中医校字[2012]66号
为落实学校十二五规划“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的要求,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规范学校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名誉教授的聘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名誉教授的聘任坚持“广纳人才、学术引领、按需聘任、以用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优先保证主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条 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名誉教授的聘任按照“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三条 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名誉教授为兼职岗位。
第四条 讲座教授岗位需根据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等建设的需要进行设置。讲座教授设岗学科应具备特色鲜明的学科优势,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有较好的工作条件。岗位任务明确适当,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每个学科设置讲座教授岗位1-2个。
第五条 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岗位是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知名专家或教授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或合作,促进学科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授予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地位专家、学者或有较高社会声望的知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岗位设置应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进行,每个学科可设置岗位若干个。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熟悉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符合学科建设需要。
5.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第七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具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科研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一般为知名专家。
2.学术造诣深,学术成就卓著,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3.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第八条 客座聘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型政府官员;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人士。
2.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
3.能够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
第九条 名誉教授聘任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
3.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贤达人士。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在联合申报国家、国际重大科研项目中起核心作用。
3.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起核心作用。
4.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5.设岗学科或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科建设建言献策或出谋划策。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或举行学术讲座。
3.设岗学科或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支持措施
1.讲座教授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万至1.5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业绩津贴根据所获批项目或课题情况,由课题组(或学科、聘用院系)支付。
2.免费提供临时住房。
3.提供必要的实验用房与办公用房。
4.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来校工作的往返旅费。
第十三条 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支持措施
1.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在校工作期间,有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质工作的,可按照签订的协议书享受有关待遇,或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费用标准协商确定。
2.聘用单位需建立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档案,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寄送学校学报、校报等资料,及时通报学校的重要情况,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3.每年教师节、春节和元旦等重要节假日,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聘用单位可通过适当形式对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及名誉教授进行慰问。
第五章 岗位聘任程序、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讲座教授岗位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岗位申请表》,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单位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设岗单位评审。
(1)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2)拟聘任学科就是否聘任、岗位职责、工作待遇等提出建议,初步确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3)召开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是否聘任、岗位职责、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并将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和单位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聘任。人事处综合学科、院(系、部)及同行专家意见,报学校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院(系、部)汇报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学科发展的作用,同行专家意见、院(系、部)意见;校人事处汇报审核情况及意见;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2)引进人才进校时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书》,聘期为三年,要明确工作条件,以及薪酬、住房、等具体金额和拨付方式,其中薪酬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的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邀请。申请人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岗位申请表》,并向设岗学科所在单位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单位评审
(1)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
(2)聘任学科对聘任人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因特殊原因需要聘任的,可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是否聘任;对于客座教授要明确岗位职责、资助方式和经费来源,并将候选人个人申请材料和单位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4)人事处对拟聘人员及有关申报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核,会商学科办提出初审意见。拟聘对象若系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由人事处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签。
(5)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人事处、学科办关于拟聘人选情况的报告,审议并确定聘任人选。
(6)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代表学校向拟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聘请函,并举行聘任仪式,向名誉教授颁发聘书,客座教授要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书》。
(8)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3.为保证授予荣誉性学术称号的严肃性,聘请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均需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对聘任单位和受聘人进行管理,聘任单位对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聘任单位负责考核准备工作及考核期间的组织工作。聘期考核结果应在聘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
2.单位评审 单位对聘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个人述职,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4.学校审批。考核材料报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不合格者不能续聘,或在聘期结束后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聘任人员的薪酬、每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往返学校的交通费由学校统筹。
2.咨询、指导等经费,由所在学科、院(系、部)或课题组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适用本管理办法;凡纳入《湖北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管理的人选,适用《湖北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医校字[2011]4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岗位申请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中医校字[2012]66号